“我无意中一翻房产证,发现自己还没有交工的房子,已经住了4年多了,这算不算是房地产商的欺诈行为啊”12月29日,在新疆阿克苏市新华路工作的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自己买房后所遭遇的郁闷事。
张先生说,两年前,他在阿克苏市区内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商在给他房产证的时候,清楚地告诉他,他拥有这套房子70年的产权。而近日,张先生无意中看到房产证上写着房子产权是从2009年8月21日算起的,至今已经算是过去4年多了,房子仍未入住。
“70年产权,我们能使用的不到66年,这房地产商是不是该赔偿我们的损失呢”张先生质疑说。
当日,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该小区售房处的负责人李女士。李女士说,70年的产权是从这块土地被批准为住宅用地开始算起的,该公司在购买此块住宅用地后,先是办理各种手续用去2年,之后从开工建设到竣工又用去2年,到给房主交房时,确实耗去4年。但事实上,房子使用年限其实并不重要,虽然房产证上是写的70年房产权,但楼房一般是在建成三四十年之后就会因为各种原因拆迁改建,住户也会得到相应的拆迁款。
12月30日,记者咨询了阿克苏市天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卓泽学。他说,很多购房者尚不清楚法律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概念,以为买了房子就可以永远居住,并且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世代享有。事实上,在我国法律中,房产和地产是独立的,购房者享有的房屋产权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这与楼盘开盘、购房者入住等时间均存在“时间差”,使用权过去几年是很正常的事情。虽然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有关70年房屋使用权到期后的相关政策,但是国家肯定不会损害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他说:“居民不必担心房屋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因为国家不可能在土地使用期满后,不让居民继续居住或者强行将房屋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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